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有效期: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H00030-0942-2020-0010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5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1-08 11:15 访问量: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

154号提案的答复

  

熊金荣、戴四维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我市医疗废物集中规范处置的建议已收悉。接到市政协十三届次会议第154号提案后,我们约谈了清源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就加强我市医疗废物处理收费管理问题进行了调查和沟通,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收费情况。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我委按照省发改收费字【2005175号文件,于2007年制定了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景价费字【2007】33号《关于制定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1.每床位每天2.5元,按医疗机构拥有床位数的75%收取。2.按门诊病员人数收费:有住院病床的医疗机构门诊病员每人(次)收费0.1元。由于该收费标准制定较早,随着民营和社区医疗机构的发展,我们认为有必要补充制定无固定住院病床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

二、关于收费标准计量单位问题。我们认为目前暂不宜更改,原因有两点:一是医疗垃圾处理费制定的管理权限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因此目前省内各地市都是按床位收费。二是根据市清源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的反映,如果按重量收费可能会造成部分诊所医院自行减量以降低和逃避处置费用,导致医疗废物外流的情况发生。我们研究后认为,在相关配套措施没有健全的情况下,按公斤计费确实存在这样的隐患。

三、目前的工作进度和下一步的打算清源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已经通过其上级主管部门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委报告,要求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并制定无固定住院病床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目前我委正在对市清源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近年来收费成本等财务情况进行调查监审,待成本监审报告出来后,我委还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届时将向你们报告相关情况并邀请你们参加听证会。

  此复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19年8月28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萍 8583456  邮政编码:3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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