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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景发改审环资字〔2024〕30号
关于景德镇市污水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景德镇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批复景德镇市污水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景水投字〔202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我市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景德镇市污水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2403-360200-04-01-285082)。
项目单位为景德镇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景德镇市高新区、景东片区西瓜洲、焦化段铺设再生水输配管网。其中一期拟在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附近建设再生水处理设施;二期拟在西瓜洲污水处理厂附近建设再生水处理设施。
三、建设内容共分三期。其中一期拟在高新区新建再生水处理及回用设施一座(按近期1万吨/天),新建再生水管网工程总长约18.6公里。二期拟在景东片区西瓜洲新建再生水处理及回用设施一座(按近期2万吨/天),新建再生水管网工程总长约23.9公里。三期拟在焦化公司处新建再生水管网工程总长约3.6公里。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8773.51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请景德镇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国家和省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景德镇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3月14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景德镇市污水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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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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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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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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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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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规定,项目单位必须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2、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024年3月14日 |
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 年3 月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