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德镇市发展改革委进一步优化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优化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决策科学、审批高效、监管严格的小额工程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发改投资〔2024〕69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景德镇市发展改革委进一步优化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规范我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优化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速项目落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3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办法》明确界定了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实施的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包括: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200万元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10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
(二)科学合理决策。一是集体决策机制。《办法》要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点强调: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等变通方式替代集体决策;严禁违规决策上马“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二是公开公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主动公开项目信息;涉及群众利益的,要采取设置公示牌、群众监督、老党员评议等方式听取意见。三是项目库管理。建立分级分类的项目库管理体系,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特殊情况需按程序报批;发改部门牵头会同财政、行业主管部门等实行动态管理,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四是合规性审查。项目决策前必须确保:符合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有关规定要求,资金来源明确可靠。
(三)加强审批管理。一是审批流程优化。《办法》要求严格实行一项目一代码制度,支持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便利措施,符合条件的项目允许打捆审批,严禁违规拆分项目规避监管。二是分类审批标准。根据项目投资额度实行差异化审批。30万元以下项目,填报《3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表》即可,免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30万-100万元项目,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免除初步设计审批,并规定可自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节省开支,使预算经费得到更好有效利用;100万元至限额以下项目,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达到初步设计深度)。三是关键要件要求。项目立项审批需提交: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不调整的改建、扩建项目除外)。四是明确刚性约束。未完成审批程序的不得开展建设实施、支付工程款等工作,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咨询单位:景德镇市发展改革委
咨询电话:0798-8331710
相关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发展改革委进一步优化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公网安备:360202020000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