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江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办发〔2022〕43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天然气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9〕858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做好天然气价格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办商价〔2019〕50号)、《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0〕683号)、《江西省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赣发改价管〔2024〕390号)、《关于印发<景德镇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景发改价管字〔2019〕179号)等文件要求,本决策事项推行阶段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广泛征询社会各界对决策事项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及诉求,现将拟决策事项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决策事项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天然气价格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顺畅传导,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景德镇市实际,拟制定景德镇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一)建立联动机制的目的:
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是指城燃企业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变动时,适时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分居民、非居民)的机制。当城燃企业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上涨或下跌时,终端销售价格跟随涨跌,不是一个单向涨价的机制。一是有序疏导天然气购销价格矛盾,促进上下游价格顺畅传导,准确反应市场变化,提高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能力;二是通过居民和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整体联动,可有效减轻非居民用气价格的压力,进而降低工商业企业用户用气成本,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我市居民用气价格3.10元/立方(2012年核定)执行至今,居民供气主要以华润燃气为主,仅华润燃气2024年居民气量合同缺口约1200万方,增加采购成本约850万元(以非居气源进行补充);三是提高天然气管网设施使用效率。景德镇市共有城燃供气企业3家,管网总里程1357.8公里,年销售气量约2亿立方,2023年度销售气量20445万立方(其中非居占比90%),上游气源方全部为川气(中石化)。建立联动机制,将促进城燃企业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这种清洁能源,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可以降低城燃企业配气费,进而摊低工商业企业用户的用气成本。
(二)拟制定的联动机制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联动范围。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综合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实行联动。综合采购价格原则上按照同一市和县内燃气企业采购的全部气源含税加权平均价格确定,包括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当综合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时,可不予联动或降低联动标准。
(2)联动周期。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超过12个月;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按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
(3)联动公式。首次建立联动机制时,终端销售价格可按如下公式确定:
终端销售价格=综合采购价格+配气价格。
机制建立后,调整终端销售价格按以下公式确定: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度。
价格联动调整额度=(本期预测综合采购价格-上期综合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上期累计应调未调金额及偏差金额/本期供气量。(供销差率最高不超过4%,低于4%的,据实计算。)
(4)联动方式。终端销售价格根据综合采购价格变动相应调整,不设置联动启动条件。按预测综合采购价格联动,根据燃气企业实际发生成本、已签订合同明确的未来天然气购气数量、价格情况和往年同期用气需求情况等,对采购价格进行合理预测。同时,建立偏差校核机制,即预测综合采购价格与实际综合采购价格的差额,纳入后期联动统筹考虑。
(5)联动幅度。为保持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相对平稳,避免过度增加居民用户负担,应考虑当地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设置居民用气价格单次上调幅度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5元。当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对居民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可暂时中止联动。应调未调金额纳入后期统筹考虑。
居民用气价格下调及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可不设幅度限制。省管输价格和燃气企业配气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不受联动机制限制;国家和省政策性调整天然气价格,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6)联动程序。天然气价格联动由城镇燃气企业提出启动申请,也可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主动实施。城镇燃气企业应在每个周期结束后,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报送天然气采购价格、用气量等相关数据以及合同、发票、结算单据等资料。价格主管部门依申请或主动开展成本审核,价格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兼顾城镇燃气企业、消费者利益,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联动调整方案。
居民气价上调金额不超过每立方米0.3元,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机制调整,超过每立方米0.3元,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调整;非居民气价上调幅度不超过上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5%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机制调整,超过15%由价格主管部门按机制审核,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调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景德镇市区各单位、企业、居民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可通过以发送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二维码等方式,发表对本决策及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看法。
三、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单位: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汪澄 联系电话:0798-8580815
报告编制单位:江西人和瀚量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晶晶
联系电话:19168261399 邮 箱:347724052@qq.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昌东大道7199号中节能国际中心1楼1503-1506室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