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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景德镇市殡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6-04-20 10:30 访问量: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全省殡葬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赣民字〔2025〕30号)文件要求,巩固我市殡葬收费专项整治成果,厘清基础殡葬服务与延伸服务边界,落实“清单之外无收费”,规范殡仪馆、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行为 。针对前期殡葬收费整治中发现的服务项目界定不够清晰、部分项目定价缺失,惠民政策落地细节不够细化等问题,进一步补齐殡葬政府定价政策短板,强化殡葬公益属性,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本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3号)、《江西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赣民字〔2025〕30号等国家、省政策文件,兼顾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殡葬机构运营成本、群众社会承受能力开展政策制定 。

三、起草过程

我委联合市民政局开展实地调研,梳理殡仪馆、公益性公墓运营现状、成本情况,梳理突出问题;形成征求意见稿后,于2026年4月17日—5月17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收到反馈意见1条,经研究予以采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合法性审核;履行成本调查、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政府定价程序,修改完善后,印发文件。

四、文件主要内容

1. 补齐部分殡葬服务政府指导价:明确跨区域遗体接运、守灵厅、告别厅、公益性公墓墓位维护管理费、墓碑刻字描色、代祭扫等项目政府指导价标准,统一计价规则,规范公益性公墓骨灰格位收费,明确20年维护管理周期要求 。

2. 严格落实清单化管理,严格区分基础服务与市场调节的延伸服务,严禁清单外增设收费项目、捆绑强制消费,压实明码标价要求。

3. 细化惠民殡葬政策执行口径,落实低保、特困等群体殡葬费用减免规定,明确减免适用范围。

4. 明确各县(市、区)工作要求,参照本文件原则,规范本地殡葬服务收费,强化殡葬收费督查。

五、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 本文件为试行政策,试行期间跟踪政策实施效果,收集社会舆情反馈,视运行情况按法定定价程序修订完善。

2. 文件对公益性公墓骨灰格位安葬设置全市辖区最高限价,各县(市、区)可在不突破最高限价范围内,结合本地成本实际确定本地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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